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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个档案工作地方标准——《广东省房地产档案业务规范》正
发布时间:2012-06-05 22:51 文章来源:http://www.zhuoyue198.com
      近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告,由广东省档案局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联合制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广东省房地产档案业务规范》(DB44/T 919-2011)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广东省颁布的首个档案工作地方标准,也是国内首个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房地产档案业务规范。

  房地产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民生档案,是管理房地产物权状态、维持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早在2000年12月19日,省档案局就制印发了《广东省房地产档案管理业务规范》,用以指导全省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的陆续出台和实施,引发了房屋登记模式及其档案生成管理的一系列变化;各地房地产市场大热导致了房地产档案数量和利用量的激增;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已进入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阶段,因此十年前推出的房地产档案管理行政文件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全省房地产档案管理业务,建立科学管理房地产档案的长效机制,2008年5月,省档案局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联合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制定广东省房地产档案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并于同年7月得到批准。起草历程共三年,实地调研了省内外多个有代表性的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并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省内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11年5月通过了由国家档案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学和广东省部分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家组评审。

  《广东省房地产档案业务规范》由10个大项和4个资料性附录构成,对房地产档案工作的原则与要求、房地产档案的整理与归档、著录与检索、保管与安全、鉴定与销毁、利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内容涵盖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多类业务档案和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紧密衔接,将《物权法》提出的法律概念“登记簿”纳入房地产档案管理的范畴,根据《物权法》赋与不动产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明确了房地产档案的利用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兼顾各地的不同发展水平和管理诉求,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档案的整理方法、排架方式、信息系统类型等给出了一定选择空间;紧扣信息化时代发展需求,将纸质载体档案与电子介质信息管理并重,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系统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该规范是国内首个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的房地产档案业务规范,由国家档案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山大学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家组,在对该规范进行评审时认为,该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适应性。

文章名称:广东省首个档案工作地方标准——《广东省房地产档案业务规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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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企业档案整理、档案知识培训、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库房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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